🎉 量大更省新制上線  滿 40 磅 175/滿 100 磅 160/滿 200 磅 150(每磅・整單計),1 磅起運 NT$190 包稅照舊|FedEx 快遞直寄 2–7 天同步開跑!最新公告:華信快遞正式成為「西布倫」官方指定運輸合作夥伴!服務聲明:WTO Express (U.S.A.) Corp. 與 Lonestar Harex LLC 已終止合作,服務持續不中斷

西布倫-託運條款

約定事項

美商 ORS CARGO INC(以下簡稱甲方或本公司)茲受會員(下稱乙方)委託,代收貨件、倉儲理貨、出口進口報關、航線物流配送安排,從美國集貨轉運回臺灣。當乙方使用甲方的轉運服務時,即表示乙方同意遵循以下條款:

  • 乙方應依中華民國法律或運送目的地所屬國家法令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如因申報不實、違反進口法規、侵害第三方權益等所導致的貨損、延誤、罰款、沒入及退運等結果,均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 已瞭解甲方官網中所選擇方案的相關運費與附加的服務費。
  • 跨國運輸有一定風險,若因運送過程中產生包裹損壞,如海關開箱查驗;或因特殊天氣等因素導致貨物運輸途中,或於機場和碼頭海關置放等待時,發生打濕、融化、變形、凍結,或部分損壞等不可抗後果;或因配合美國貨代發貨時間、航班延誤、取消或停飛;抑或配合海關作法所致的延誤及查驗、稅務、沒收、扣關等外部因素所致均無法申請理賠,請特別注意。
  • 為確保貨件得以正常方式安全運送,乙方開立運單即代表授權本公司依商品金額、品項、個人進口限額、關稅稅率等,選擇適合的打包與物流方式。甲方僅負責核對基本數量,不含商品檢查服務,若內容明顯與申報不符或有直接可見的破損,將暫停正常流程,通知客戶聯繫處理。
  • 若有退貨需求必須是包裹在美國倉尚未處理的前提下,申請開立原包裹的退貨運單方能成立。若已開立一般託運運單,代表契約成立,乙方已同意運回,亦即無法退運。

乙方不得託運甲方拒絕運送之物品:

若乙方因違法而衍生民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 具有爆炸性、殺傷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及放射性等之危險物品,武器與相關設備的複製品或仿冒品。被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CAO(國際民航組織)、ADR(歐洲公路危險物品貨運規則)、或其他組織歸類之危險品。
  • 毒品及吸毒器具、大麻或其衍生物、生化製品與傳染性物品。
  • 妨害風俗文化之圖書、照片、雕刻品及器具。
  • 妨害商標著作權之物品。
  • 貨幣、金銀、珠寶及有價證券。
  • 易腐爛之物品。
  • 活體動物、植物、種子、肉品。
  • 中華民國法令或目的地所屬國家法令限制進口之物品,如有疑慮請諮詢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或當地海關。
  • 違反美國出口法令與禁運項目。
  • 甲方研判該貨件所含內容無法正常安全或合法方式運送。

出口、進口報關

  • 乙方註冊會員與報關收件人之基本資料應以實名制填寫,且需通過內政部戶政司身分證、財政部關務署EZWAY(易利委)實名認證、電子信箱及手機等多重資料驗證,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並加速通關服務。
  • 包稅認知(由甲方吸收) :
    僅包含因進口次數頻繁所產生的頻繁買家稅金,不含海關抽驗、正式報關之關稅與進口營業稅。甲方提供之國際運費適用零稅率(營業稅法第 7 條國際運輸),不另加收營業稅。
  • 乙方負擔之稅費 :
    主動申請報關或海關查驗後之課稅:包括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產生的稅金(正式報關代辦費 NT$300/單,由報關行代收)。
    ※ 自新制起全站費率(含量大階梯各級距)均已含頻繁買家稅,不再區分包稅/不包稅方案。
  • 關稅、報關費等支付方式與費用,依照官網公告之費率為準。當甲方通知乙方當繳納的稅金,但因乙方未能及時確認及繳納,所導致的罰則與延誤等後果,皆由乙方承擔。自甲方通知乙方繳稅之日起逾3天仍未繳納,乙方將被停權,無法再使用本公司的託運服務,其包裹則以棄貨處理。

為遵守美國與中華民國運送法規及維護服務品質,甲方保留是否承攬之權利

  • 乙方託運之物品應自行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收件資料清楚,以免運程中發生迷航、無法辨識、破損、滲漏及衍生其他損害等情事,此類皆由乙方負相關責任與甲方無涉。甲方亦無擔保乙方購買包裹的內容、尺寸、顏色、規格、品質、數量等之正確性,如有疑慮乙方需於開單前申請拍照驗貨。
  • 為維護飛航安全,避免運送危險、禁運物品及清關問題,甲方有權開箱檢查託運物品,且有權決定不予寄送。若甲方確認乙方購買禁運品或申報不符等情況頻繁發生,經通知卻無改善的情況下,將有權對乙方停權並刪除其帳號,該禁運商品將銷毀且不予賠償。甲方若因此受到任何法務牽連之損害,乙方則需對甲方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當甲方於清關前寄出繳款通知後,乙方應於3日內完成付款,甲方收到款項後將依約完成清關與地面配送部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預先完成付費。若乙方未在限期內付款,甲方將扣貨等待乙方付款履約,過程中若產生貨損及物流倉儲等費用,將皆由乙方負責。待甲方開始地面配送流程,而乙方仍未付款,甲方將再寄發通知,若乙方超過3天仍未回應與付款,即視同毀約,貨件以棄包銷毀方式處理。

賠償條款

在與免責條款無涉之狀況下,本託運物品處理遺失之賠償責任:

  • 託運包裹若發生遺失且乙方未購買保險的前提下,甲方所負之賠償責任,按乙方申報之物品價值或實重運費之兩倍計算,二者取其較低者為賠償標準,又每一運送提單最高賠償金額為3,000台幣。
  • 若集運貨件需加購保險,本公司與富邦產險合作,請洽詢客服辦理;或改走Fedex方案即可選擇辦理。
  • 若有加購保險而發生包裹遺失或全部損毀(本體不堪使用,非原本瑕疵),將按保險金額和貨物實際價值中較低者進行賠償。若是部分遺失則按重量比例計算,而非按商品的價值計算。理賠原則需配合派送公司調查認證爲準,請務必在簽收後24小時內向客服提出書面理賠申請,且在3天內提供所需完整的理賠憑據:購買證明價值、實照,保留損壞的包裹外觀和内部,以供物流與保險公司查證。若研判上有需要,乙方需配合將包裹寄回本公司方能申請。

除外責任:其發生係下列原因導致的損失,本公司免負賠償責任:

  • 未入庫的包裹不在甲方負責範圍內,乙方需自行聯繫廠商補寄或退款,後續事宜與甲方無涉。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天然災害、交通事故、禁運、暴動、疫情、群眾運動、或產業罷工潮等)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情況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 因出口國或進口國之政府機關之管制措施,如遭海關或相關當局扣押,因此所致之滅失、毀損及遲到或科處罰款,需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負責。
  • 玻璃類製品、瓷製品、玉石製品、工藝品、貴重物品、壓克力板、塑膠板等零件或材料,不論新品或舊品,液體類產品(化妝品、保養品、清潔用品..等)、粉狀產品(可可粉,奶粉、米粉、粉餅、蛋白粉..等)本質易碎易裂物品,不論有無申請加固服務,若在運輸中發生損傷(漏罐/爆罐/碎裂等)皆不在本公司賠付範圍內。
  • 託運物品係屬瑕疪品者(如廢品、送修貨品等)。
  • 存倉期間若貨件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而有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者,如天災、鼠患及蟲害等。
  • 若無「申請驗貨拍照」清點數量,無法證明包裹内容物,與是否為運輸過程中所遺失,因此客戶不得要求賠償和服務。
  • 乙方正常入庫之貨件,自入倉日(入倉日即第一天)起,免費倉儲為60天,逾期將按日收取倉租費,倉庫代為保管期限為80天,再加10天緩衝期共90天。若包裹自入庫超過90天仍未開單發貨,將被視為廢棄包裹處理,不另行通知會員,亦無保管與求償之責任。
  • 因跨國航運在運送的過程中無法保證不會產生損害,建議您先與出貨廠商聯繫,請他們加強您的商品包裝,降低商品受損機率,在託運前務必確認您的商品是否適合航運。本公司已善盡告知之責任,若外箱卻無明顯破損而內容物有損壞,或因運送過程中產生的毀損( 如:物品撞傷、乳液漏液污染…等 ),非本公司可究責之情事,本公司不對商品損壞負任何賠償責任。

客戶自負責任

  • 乙方正常入庫的貨件應儘速開立運單發貨運回。建議簽收開箱時錄影以保障自身權益。
  • 進口貨物海關要求收件人必須配合EZWAY易利委預先做好「實名認證」,若未事先完成而造成延誤、扣關、退運、課稅、申報轉單、棄貨…等費用,均需由寄件人和收件人全額支付。公司行號或需要正式報關者則需提早檢附委任書,作業時間將會延長,影響與費用亦由乙方負責。
  • 甲方僅依照乙方所填委託代運之物品名稱及價值作為進口時的報關依據,如有匿報等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將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 一位實名認證的報關人一次只能開立一張運單,集運一個包裹回台。若乙方未能配合海關規範以致需要分單處理,造成作業延遲與產生的費用需由乙方負責。

收費標準及其他未載事宜

  • 以shiptw.com 官網公告之內容為準。本公司保有本合約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得隨時修訂或補充本託運契約條款,無須另行通知。

乙方提供代運委託單給甲方時,即表示已詳細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上條款,方能委託本公司代運。

  • 本公司擁有暫時停止或終止服務的權利,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賠償或補償。且運輸服務屬於無形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故無使用後要求退費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