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陣子就有客人問:幫長輩帶美國的止痛藥、感冒糖漿,或是自己吃習慣的處方藥,可不可以夾在包裹裡寄回來?先講結論:用寄的把藥品送回台灣,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西布倫不代辦,收件人自己取得同意書後,我們才收件。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寄藥品回台灣:先申請,再寄
衛福部的說法很直接:「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衛福部 114 年 6 月 25 日新聞稿)集運走的就是郵包、快遞這條路,所以適用的是這一套申請制,依據是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 非處方藥(成藥):每次數量不得超過 12 瓶、或軟管類 12 支、或總量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第 6 條)。食藥署問答集的解釋是任一條件都不可超過:所有非處方藥品項加起來不得超過 12 件,同時不得超過 1,200 顆
- 處方藥:不得超過處方箋的合理用量(第 6 條);申請時要另附診斷證明與處方(第 14 條)
- 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 申請文件: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藥品外盒與說明書(仿單)或目錄、個人自用切結書;處方藥另附診斷證明與醫師處方箋。清單上還有「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提單」,食藥署申辦服務頁註明「事先提出申請無須檢附」(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條文仍列有這項文件)
- 什麼時候申請:出貨前就可以申請,貨還在國外也能辦。食藥署「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的常見問答集寫明「藥品輸入國內須事先向本署提出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並提醒「如往後有寄送藥品的需求,請事先提出申請」
- 要等多久、效期多長:申辦服務頁寫作業天數 30–90 天(問答集寫處理天數 60 天);核准的進口同意書有效期限 6 個月。請先確定品項與數量再申請
- 西布倫的收件條件只有一條:先拿到同意書,我們才收件
旅客自己帶的限量,不適用集運
網路上常看到「成藥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處方藥沒帶處方箋 2 個月用量、有處方箋 6 個月用量」這兩組數字。它們是旅客自己帶入境的免申請限量,不適用集運。人跟藥一起入境是一套規定,藥自己坐飛機是另一套,兩套不能互相引用。本站舊版曾把旅客限量寫成郵包的口徑,這裡一併更正。
西布倫怎麼收藥品
- 我們不代辦申請:請收件人自己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進口同意書
- 取得同意書後才收件:下單前先把商品連結和同意書給線上客服確認,確認能收再寄到倉庫
- 管制藥品不收;沒有同意書的藥品也請不要寄到倉庫
- 輸入後只能自用,轉售直接踩藥事法,刑責與罰鍰不是省差價能對沖的量級
有長期用藥需求的,最穩的路徑仍然是:在台灣就醫,由醫師評估開立處方,需要輸入時依食藥署規定提出申請——這條路不會讓你半夜擔心包裹和罰單。
三類怎麼分:藥品、保健食品、藥妝
真正常見的問題其實是「我買的到底算不算藥」。用這張表先自我分類:
| 類別 | 例子 | 能不能走集運 |
|---|---|---|
| 藥品 | 處方藥、Tylenol/NyQuil 等成藥、感冒糖漿、藥用眼藥水 | △ 收件人先向食藥署申請同意書,取得後本站才收;管制藥品不可 |
| 保健食品 | 維他命、魚油、益生菌、葉黃素 | ✓ 食品級可寄,有數量與稅務眉角 |
| 藥妝(含藥化粧品) | 抗屑洗髮精、含藥牙膏、高係數防曬 | △ 依成分逐項確認 |
三個實務判斷提醒:
- 美國的「保健食品」不等於台灣的分類:最經典的是褪黑激素(Melatonin)——在美國是超市貨架上的膳食補充品,在台灣屬藥品成分,要先取得食藥署同意書,西布倫才收件;別當保健食品寄
- 真正食品級的維他命、魚油可以寄,但有自用數量與課稅的眉角,整理好一張表在保健食品篇
- 藥妝與含藥化粧品的成分規定,見化妝品保養品篇;血壓計、隱形眼鏡這類則是醫療器材,界線在隱形眼鏡篇講過了
為什麼我們不寫「限量內可以寄」
坦白說,只寫「限量內可以寄喔」的文章對生意比較好做,只寫「一律不能寄」的文章對客服比較好做。但藥品這一類,半套資訊都是害你:只記得旅客限量的人,不知道郵寄要先申請、責任在自己身上;只聽過「藥品不能寄」的人,又會把成藥和維他命一起錯殺。集運公司的價值是把規則講全、把「可以寄的」寄得又快又省——判斷材料都給你了,購物車裡的 Tylenol 要不要留,你自己能做決定。
下單前的重點回顧
- 用寄的要先申請:收件人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進口同意書,取得後西布倫才收;我們不代辦
- 非處方藥每次所有品項合計不超過 12 件、同時不超過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處方藥依處方箋合理用量;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 「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2 個月/6 個月用量」是旅客自己帶入境的規定,不適用集運
- 長期用藥走正規:台灣就醫處方+依食藥署規定申請;轉售絕對違法
- 褪黑激素在台灣屬藥品成分,要先取得食藥署同意書,西布倫才收件,別當保健食品寄;維他命、魚油等食品級可寄,但維他命若有任一成分超過食藥署基準表的每日用量上限,就列屬藥品、要先申請
- 藥局、醫材與保健品通路的批量進貨屬企業端正式輸入,集團母站天櫃有對應的商業管道
檢疫、藥事、醫材規定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本文僅供參考,不替代專業醫療建議,用藥請諮詢醫師與藥師。